保護種業知識産權,就是守護“飯碗安全”!
來源:翰源知識産權發(fā)布日期:2022/2/11 10:23:49
2022年1月22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共同主辦(bàn)的“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評選結果揭曉,並(bìng)在央視新聞頻道播出首部“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特别節目。綜合網民投票結果,經專家委員會評選,種子套牌侵權糾紛案入選十大案件。
種子是農業的“芯片”,種業知識産(chǎn)權保護事關國家糧食安全,事關農業科技自立自強。習近平總書記強調(diào),要把種源安全提升到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
“金粳818”水稻品種是由天津市水稻研究所研發的植物新品種,江蘇金地種業科技有限公司對其享有獨(dú)占實施許可權。江蘇親耕田農業産(chǎn)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許可,通過微信群尋找潛在的交易者,收取會員費後提供“金粳818”種子交易信息,根據買家的需求安排送貨。
金地公司認爲親耕田公司的行爲構成侵權,向法院訴請判令親耕田公司停止侵權並(bìng)賠償(cháng)經濟損失300萬元。親耕田公司稱其僅是向種子供需雙方提供自留種子信息,由供需雙方自行交易,並(bìng)未銷售被訴侵權“金粳 818”稻種。
一審法院認爲,親耕田公司爲達成涉案種子交易提供幫(bāng)助,構成侵權,並(bìng)适用懲罰性賠償,判決支持金地公司全部訴請。
親耕田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爲,應認定親耕田公司系交易的組織者、決策者,構成銷售侵權,對一審法院認定的幫(bāng)助侵權予以糾正。親耕田公司未獲得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違法銷售“白皮袋”種子,侵權行爲情節嚴重,一審法院按照賠償基數的二倍适用懲罰性賠償正確(què),故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專家案評團認爲:
種子套牌侵權糾紛案
推動瞭新時代法治進程。
保護種業知識産權,
就是守護“飯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