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目錄》調整先後征求瞭(le)相關部門、行業協會、業界學界和社會公衆意見,共涉及53項技術條目:一是删除瞭(le)4項禁止出口的技術條目;二是删除5項限制出口的技術條目;三是新增23項限制出口的技術條目;四是對21項技術條目的控制要點和技術參(cān)數進行瞭(le)修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凡是涉及向境外轉移技術,無論是採(cǎi)用貿易還是投資或是其他方式,均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中限制類技術出口必須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技術出口許可,獲得批準後方可對外進行實質性談判,簽訂(dìng)技術出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