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米案”商标侵權案,爲懲罰性制度的适用提供瞭(le)實踐樣本,體現瞭(le)“最嚴格保護”的司法導向。圖爲南京知識産(chǎn)權法庭該案庭審現場。資料圖片

技術調查官深入一線,就某機械、電(diàn)子類案件進行現場(chǎng)勘驗。資料圖片

南京知識産(chǎn)權(quán)法庭法官赴江蘇泰州植物新品種育種基地,與基地專家交流育種專業知識。資料圖片
【法眼觀】
“小小的一顆芯片,凝聚瞭(le)工程師多年的心血!”在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南京沁恒微電(diàn)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發實驗室,公司有關負責人向記者展示瞭(le)顯微鏡下尚未切割的芯片晶圓。“可我們投入上千萬元研發多年的成果,對方僅用幾個月就抄完瞭(le)。”這位負責人有些無奈地說。
高新技術企業擔當著(zhe)實體經濟的“硬支撐”,擁有自主知識産(chǎn)權的核心技術正是企業發展最硬核的“芯片”。而知識産(chǎn)權案件往往侵權易、維權難,企業的創新創造該如何守護?
2017年1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産(chǎn)權法庭(以下簡稱南京知識産(chǎn)權法庭)揭牌成立,面向全省九市跨區劃管轄重大知識産(chǎn)權案件,這是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在全國首批設立的4家知識産(chǎn)權法庭之一。“在個案審理中,法庭注重發揮司法對創新的帶動效應,爲科技自立自強和産(chǎn)業高質量發展護航。”南京知識産(chǎn)權法庭負責人介紹,成立6年來,法庭依法審理瞭(le)一批涉芯片、生物醫藥、通信等關鍵核心技術領域案件,助企攻堅“卡脖子”問題,用法治爲區域創新發展注入強“芯”劑。
1.專業化司法,讓(ràng)技術思維融入法律實踐(jiàn)
2022年7月,南京知識産權法庭内,兩家科技企業的代理律師正唇槍舌劍,從計算機軟件的實際應用,辯(biàn)論到程序源代碼的相似程度,專業性越來越強。“這是原告第二次将被告告上法庭,雙方圍繞軟件著作權侵權的争議已持續瞭(le)四年之久。”該案主審法官謝慧岚告訴記者,“要想真正定分止争,判決必須在技術上使雙方信服。”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細分領域中複雜的專業術語、難以辨識的技術指标,給知識産(chǎn)權司法帶來巨大挑戰。爲攻克審判技術事實調查關,南京知識産(chǎn)權法庭首創聘用制專職技術調查官制度,選拔機械、計算機、醫藥等領域尖端人才。技術調查官們協助法官,在個案審理中将技術思維深度融入法律說理,使案件審理天數平均縮短23天,上訴案件無一因技術問題發回改判,同時也降低瞭(le)當事人的維權成本。
“随著(zhe)調查的深入,我們發現案涉軟件存在GPL(通用公共許可證)開源代碼。這種開源協議約定,使用瞭(le)此類代碼的作品必須允許第三方免費使用。而原告卻将軟件閉源處理,被告據此提出異議。”本案技術調查官張耀超具有多年電子信息行業工作經驗,他告訴記者,“開源協議在軟件領域影響深遠,原告違反協議的行爲若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将使協議虛置,對行業發展産生不利影響。”
如何考量開源協議的法律效果,同時平衡保護原告作爲軟件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成爲擺(bǎi)在法官面前的難題。法庭多次組織原、被告進行技術比對,結果顯示:被訴侵權軟件可分爲主程序和預覽程序兩個獨立部分,預覽程序與原告的軟件構成實質性相似,且未受開源代碼影響。由此,法庭認定被告系故意、重複侵權,适用懲罰性賠償以其獲利的3倍確(què)定賠償額。
“本案是國内第一起明確支持瞭(le)基於GPL開源協議的不侵權抗辯的案件。”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棣楓認爲,“随著(zhe)計算機技術的發展,相關案例将越來越多。通過公正而嚴密的審理,将爲後來者提供參考,同時指引創新主體妥善厘清技術成果的權利邊界。”
2.營造公平市場(chǎng)環境,護航“小巨人”企業成長(zhǎng)
“知識産權一頭連著(zhe)創新,一頭連著(zhe)市場,是科技成果向生産力轉化的重要橋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庭長湯茂仁在調研中發現,有些企業久攻不下“卡脖子”問題,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在創新意識和競争環境上卡住瞭(le)脖子,影響瞭(le)創新能力。
在升級爲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之前,沁恒公司就遭遇過“盜版之痛”。公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某公司反向破解瞭(le)沁恒的拳頭産品,並(bìng)悄悄銷售瞭(le)3年,不明真相的客戶使用仿冒芯片出現瞭(le)問題,導緻品牌形象嚴重受損。”
該案於(yú)南京知識産權法庭刑事二審終審,民事一審勝訴,法庭對被侵權的技術成果給予瞭(le)刑事、民事的雙重嚴格保護。“有法律做後盾,我們更有底氣專注於(yú)研發、創新。”沁恒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盜版風波過後,公司正聯合多家高校打造芯片處理器新生态,向“卡脖子”技術難題發起新一輪沖鋒。如今,沁恒所在的中國(南京)軟件谷,已發展爲全國最大的通信軟件研發基地,涉軟企業3100多家,軟件業務收入超2000億元。
與沁恒公司同一批入選“小巨人”的無錫上機數控股份有限公司,在即将上市之際,突遭國外競争對手起訴專利侵權,上市的步伐驟然停擺(bǎi)。奇怪的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後,原告提出瞭(le)撤訴申請。無錫上機則堅決不同意以對方撤訴的方式終結訴訟。
“近年來,高科技競争趨於(yú)全球化,競争對手間爲實現競争利益而啓動的訴訟也越來越多。司法要引導良性競争,爲企業發展營造公平市場環境。”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姚志堅解釋,基於(yú)這些考慮,法院依法不予準許撤訴申請,針對相關問題與國家知識産權局等溝通咨詢,在較短時間内依法判定無錫上機不侵權,及時保障創新企業順利推進上市進程,給企業服下瞭(le)“定心丸”。
3.以法治促發(fā)展,深度激發(fā)區域創(chuàng)新活力
對因競争對手“挖人”導緻技術秘密洩露的江南環保公司,法庭判決支持其9600萬元的賠償請求;爲做好種業保護,法官們奔走在田間地頭,與江蘇各地育種專家交流植物新品種育種技術;在華爲公司與盧森堡康文森公司專利權平行訴訟案中,法庭先於(yú)英國、德國法院判決,維護瞭(le)我國司法主權和企業合法權益……
6年來,一份份判決與區域經濟發展同頻共振,爲市場主體提供瞭(le)明確(què)、穩定、可預期的規則指引,爲南京建設引領性國家創新型城市提供瞭(le)優質司法保障。
以南京知識産(chǎn)權法庭爲龍頭,南京法院充分發揮知識産(chǎn)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每年“飛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的技術類案件數量不斷攀升。爲滿足多樣性解紛需求,法庭在省内3個城市和市内5個重點區域設立8個巡回審判點,形成對省内技術類案件跨區域管轄、7家基層(céng)法院市内非技術類案件全覆蓋管轄的“1+7+8”運行體系。
在知識産權司法的保障下,南京著(zhe)力構建創新型産業體系,以培育自主品牌本土企業爲目标,引導中小企業專注主業、深耕行業、強化創新,形成瞭(le)一批掌握獨門絕技的“單打冠軍”和“配套專家”,爲增強産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争力提供實力支撐。
去年8月,南京知識産(chǎn)權法庭牽頭成立瞭(le)南京都市圈知識産(chǎn)權司法保護聯盟,在全國率先打造都市圈創新共同體和知識産(chǎn)權保護新高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後龍表示,“跨省跨區域的聯盟将延伸權利保護鏈條,在更大範圍打造良好營商環境,引導企業堅定地走自主創新之路,深度激發區域創新活力。”
在著名知識産(chǎn)權專家、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文瀾資深教授吳漢東看來,聯盟的成立是促進跨區域司法協作、打造區域創新共同體的一次有益實踐。知識産(chǎn)權保護的共建、共治、共享,有利於(yú)進一步統一司法裁判标準,極大助力知識産(chǎn)權領域治理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