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以5G、物聯網等爲代表的新領域、新業态正成爲推動經濟發展的新引擎,也給知識産(chǎn)權保護帶來新挑戰,提出新課題,包括如何快速完善對新技術和新産(chǎn)品的保護;如何迅速轉化創(chuàng)新成果;如何在數字化背景下,在全球範圍内更便利申請知識産(chǎn)權,有效解決争端等。
作爲首批國家知識産(chǎn)權強市建設示範城市和我國知識産(chǎn)權大市,爲保護好知識産(chǎn)權這一創新發展的制度基石,深圳用一系列探索讓高價值專利的創造和運用爲高質量發展注入瞭(le)動能。
讓海量知識産權“動”起來
專利産(chǎn)業化率,直觀體現瞭(le)将專利轉化爲現實生産(chǎn)力、支撐經濟發展的能力。2022年,我國有效發明專利産(chǎn)業化率達36.7%,創近5年新高。如何讓更多創新成果通過知識産(chǎn)權轉化運用獲得實際價值,一直是企業和政府共同關注的焦點。
“創新的思維、技術和解決方案,以及通力合作,對於(yú)我們解決當今世界面臨的氣候變化、地緣政治緊張和全球經濟增長放緩等一系列挑戰至關重要。爲瞭(le)應對全球挑戰、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标,我們需要強有力的政策和框架來構建繁榮的創新生态。”近日,在“跨越創新邊界——2023創新和知識産權論壇”上,國際電信聯盟副秘書長托馬斯·拉馬瑙斯卡斯表示。
而在金杜律師事務所全球主席王俊峰看來,推動知識産(chǎn)權有效運用,需要市場(chǎng)化專業資源與服務的支撐,需要不斷促進知識産(chǎn)權與産(chǎn)業需求緊密結合、科技創新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也因此,進一步完善知識産(chǎn)權運營服務體系,“推進知識産(chǎn)權運營供需對接”的意義更加凸顯。
據瞭(le)解,近年來,爲瞭(le)創建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知識産權保護法規政策體系,深圳出台實施《深圳市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深圳市國家知識産權強市建設示範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加強數字經濟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實施意見》等近30項知識産權保護規章制度,並(bìng)在《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中創新提出知識産權價值評估、資本化、證券化等創新舉措,進一步完善知識産權全鏈條管理體系,爲知識産權的産業化利用夯實瞭(le)寬闊的道路。
讓企業創新才華“活”起來
作爲5G的增強和演進,5.5G技術正在跨越連接的邊界——從支撐萬物互聯到使能萬物智聯,5.5G可以實現人聯、物聯、車聯的多感官、沉浸式、超現實體驗。而全行業正在積極探索5.5G各項關鍵技術能力的研發和驗證,包括實現萬兆下行的超大規模天線陣列技術、兌現千兆上行能力的靈活頻譜接入技術,以及開啓千億物聯的無源物聯技術……記者瞭(le)解到,這正是衆多企業基於(yú)華爲以專利方式分享的創新成果而打造的5.5G創新“生态圈”。
“尊重和保護知識産(chǎn)權,促進技術的合理保護和分享,千行百業才能共同促進産(chǎn)業發(fā)展。”華爲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表示,截至2022年底,華爲在全球共持有超過12萬項有效授權專利,包括在中國、歐洲分别持有4萬多項專利,在美國持有2.2萬多項專利。2022年,華爲專利許可收入約5.6億美元,這些許可收入被再次投入6G、WiFi-7等相關的下一代标準技術研究中。
“盡管許可收入目前隻占我們研發支出的一小部分,但這已表明我們的創新得到瞭(le)行業參與者的認可,已經形成瞭(le)有效的‘投入—回報(bào)—再投入’創新正循環。”華爲法務部副總裁、重大項目部部長沈弘飛說,“這就是我們對如何以創新正循環促進整個産業持續創新和共同創新的認識。”
深圳衆多企業紛紛走上創(chuàng)新之路。截至2023年5月,深圳發明專利有效量26.42萬件,約占全國總量7.33%;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dá)149.6件,約爲全國平均水平的5.9倍;每萬人口高價值專利擁有量達(dá)82.64件。
讓全球創新成果“用”起來
“知識産權是保護新技術創新發展的主要動力,可幫助全球的企業、創新者和創造者釋放有形價值。但是,新技術如人工智能、元宇宙、生物打印、無人駕駛等也增加瞭(le)知識産權保護的複雜性。知識産權必須被更廣大的人群理解和使用,而不是掌握在一小批專業人士手中。”在7月20日舉辦的博鳌亞洲論壇第二屆創新與知識産權保護會議上,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助理總幹事夏目健一郎的發言引發瞭(le)人們對於(yú)專利保護和知識壁壘的深思。
在國際保護知識産權協會(AIPPI)會長奧(ào)山尚一看來,傳統的封閉式專利策略旨在保護和延長現有技術的生命周期免受商業競争對手的侵害。鑒於(yú)當前新技術空前發展,專利競賽正在擴展到以前未觸及的領域,開放式專利策略或者二者相結合的混合專利策略新範式越來越受歡迎。“當前,标準必要專利的全球治理仍需各國共同努力。”奧(ào)山尚一說。
“标準必要專利的反壟斷問題,主要是指過高收費或者過低付費的問題,我們主張合理收費。”沈弘飛表示,一方面,創新需要長期持續的巨額投入,需要獲得合理回報,過低的專利費會使創新無以爲繼;另一方面,專利費也不能過高,過高将使産業承擔不合理的成本,先進技術難以快速普及,使創新成爲少數人的特權,同樣會遏制創新。“我們認爲,平衡的許可策略可以激勵創新,推動創新成果的應用。在這個過程中,創新者和使用人之間保持瞭(le)良好的平衡,讓知識産權創造與科技創新同向聚合、相融並(bìng)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