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策
□ 季晨溦
保護知識産(chǎn)權是增強城市核心競争力的戰略舉措。近年來,南京在全面提升知識産(chǎn)權保護水平、打造全國知識産(chǎn)權保護标杆城市的同時,積極深化與南京都市圈城市在知識産(chǎn)權行政與司法保護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動(dòng)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都市圈知識産(chǎn)權保護一體化新格局。
南京都市圈相關成員單位於(yú)2022年8月、9月先後簽署瞭(le)《南京都市圈知識産權司法保護聯盟合作協議》《南京都市圈知識産權行政與司法保護合作協議》,圍繞強化都市圈内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互通互聯、促進行政與司法保護銜接的宗旨,建立瞭(le)一系列合作平台和機制,極大地提高瞭(le)異地辦案質效,使及早解決跨省市知識産權糾紛成爲現實。接下來,需從多條路徑出發,優化現有協作配合機制,推進南京都市圈知識産權創新共進、保護共治、資源共享。
一是加大法制供給,建立健全都市圈知識産權協同保護的法規政策體系。爲解決跨區域知識産權協同保護依據不足的問題,可通過省級人大授權和各地政府間合作,在依托都市圈黨政聯席會議的基礎上,由都市圈知識産權保護聯盟牽頭聯合各地知識産權保護部門及協會,具體負責都市圈内知識産權保護相關法規政策的草拟。以區域性協調立法文本或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形式,著(zhe)重對協同執法的責權關系、運行程序、執法人員地位,以及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程序、都市圈知識産權行政與司法協同保護中心的職能定位予以明晰,從而改變各地知識産權保護舉措缺乏統一規劃的狀況。考慮到各地知識産權聯合執法的領域多集中於(yú)專利、商标,很少涉及版權、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種等其他知識産權類别,有必要在建立完善知識産權保護名錄庫的基礎上,由都市圈各成員城市共同制定知識産權重點保護名錄管理辦法,爲各地圍繞重點領域、重點商品、重點環節聯合開展跨區域知識産權專項執法行動提供更多的制度保障。
二是明晰知識産權案件法律适用标準,實現都市圈内知識産權侵權判定标準與處罰尺度的統一。鑒於(yú)知識産權保護地方标準不一易導緻區域協同保護動力不足,需要探索建立區域間知識産權保護标準化技術委員會,圍繞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侵權賠償等重要問題制定相應的區域标準,充分發揮其在地方知識産權保護中的技術支撐和規範引領作用。在此基礎上,爲統一相同類型知識産權案件的侵權判定标準與處罰尺度,都市圈各成員城市有必要專門針對專利、商标、版權等類别的案件共同制定知識産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根據跨區域執法案件的性質和社會影響程度,宜将行政處罰裁量幅度分爲情節較輕、情節較重和情節嚴重3個階次,使每個違法事實都能對應明確的裁量階次。其中,要著(zhe)重考慮情節嚴重的裁量階次,在裁量情節和裁量标準設置中彰顯區域執法協作的權威性,以增強對跨區域制假售假、重複侵權、惡意侵權等違法行爲的查處和調處力度。此外,基於(yú)加強知識産權行政與司法協同保護的需要,還應促進都市圈内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的知識産權侵權判定标準統一,推動行政案件與刑事司法案件立案标準的協調與銜接,明確涉事案件移送要求及證據标準。
三是強化仲裁、調解、公證等其他糾紛解決方式的效用,推進都市圈知識産權糾紛多元化解決。這要求進一步整合都市圈内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律師調解、仲裁、公證等糾紛化解資源,推動區域間知識産權糾紛調解、仲裁、公證等機構的資源共享、業務合作和交流互動,優化以仲裁、調解、公證等方式化解各類知識産權糾紛的具體操作規程和運行機制,完善糾紛解決的訴訟與非訴訟對接程序。此外,還需要建立健全知識産權糾紛“行政調解—司法確(què)認”無縫銜接機制,明確(què)對於(yú)經行政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通過司法確(què)認的方式賦予其強制執行力,從而在訴前階段有效化解糾紛,起到節約行政和司法資源的效果。
四是加強知識産權基礎數據庫以及專家咨詢庫和技術調查官人才庫的共建,促進都市圈内數據資源和專業人才的共享。在基礎數據庫共建方面,要加大對都市圈内知識産權授權數據、轉讓許可數據、侵權判定數據、重點産品和服務數據、經營主體數據等關鍵信息的採(cǎi)集,經标準化處理後,納入相應的數據庫,爲知識産權執法與司法協作開展提供數據支持。面對區域知識産權協同保護中的信息溝通壁壘,亟需整合各地現有的知識産權數據庫資源,建立一體化公用知識産權數據公共服務平台,實現都市圈内知識産權協作相關部門平台的數據資源共享。針對知識産權案件技術事實認定的專業人才短缺問題,有必要在整合各地現有的侵權鑒定專家、技術調查官團隊的基礎上,組建都市圈内共享的專家咨詢庫和技術調查官人才庫,形成完備的由技術鑒定、技術調查、技術咨詢、專家陪審構成的多元技術事實調查認定體系,確(què)保在知識産權協同保護中對專業技術問題的認定途徑更加高效化、科學化、統一化,以此降低社會公衆的維權成本。
(作者爲南京市社會科學院城市創(chuàng)新發(fā)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江蘇省揚子江創(chuàng)新型城市研究院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