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技術催生新産業、新模式、新動能,推動高質量發展。發展新質生産力,核心在於科技創新。
近年來,江蘇不斷加強原始創(chuàng)新、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持續優化創(chuàng)新發展環境。2023年,全省累計擁有5.1萬家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産(chǎn)業産(chǎn)值占規模以上工業比重達到49.9%;數字經濟核心産(chǎn)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産(chǎn)總值11.4%……
保護知識産(chǎn)權就是保護創(chuàng)新。爲加大對原創(chuàng)性、颠覆性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保護力度,2023年9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相關行動方案,要求知識産(chǎn)權要緻力保護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強化創(chuàng)新主體權益保障、推動重點産(chǎn)業鏈發展、最大限度激發企業創(chuàng)新活力,服務保障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嚴格保護,創(chuàng)下侵害商業秘密判決賠償(cháng)最高紀錄
生産(chǎn)一輛汽車(chē)需要耗費50公斤橡膠,制造一輛坦克則要消耗超過800公斤的橡膠……
生活和工業生産中,人們對橡膠材料的青睐源於(yú)其良好的物理力學性能和化學穩定性,而鮮有人知,橡膠也有著(zhe)“保持青春”的“秘密武器”——橡膠防老劑。
聖奧(ào)化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聖奧(ào)公司)就是一家研制、生産(chǎn)該“秘密武器”的公司。
自繼受取得生産橡膠防老劑相關工藝後,聖奧(ào)公司将工藝不斷優化,如今該工藝可以使橡膠防老劑的制造成本降低30%,污染物排放減少90%,防老劑生産工程實現瞭(le)全封閉連續生産,成爲一條綠色路線。經米其林日本質檢中心檢測,聖奧(ào)品牌的4020防老劑完全符合米其林公司質量要求,聖奧(ào)公司也憑借該工藝跻身世界橡膠防老劑制造商前列,長期位居中國橡膠助劑企業收入第一位。
就在企業蓬勃發展之際,聖奧公司發現,企業重要技術秘密“失竊”瞭(le)。聖奧公司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偵查發現,竊密公司利誘聖奧公司某工程師竊取涉案技術秘密,並(bìng)安排公司員工聯合作案實施竊取。在竊取瞭(le)聖奧公司的工藝流程、設備制造圖紙等技術秘密後,該公司不僅大肆生産相關産品,還利用竊取的技術秘密申請專利。
在刑事案件審理結束後(hòu),聖奧(ào)公司向江蘇高院提起民事訴訟。
維權之路並(bìng)非一帆風順。案件審理過程中,侵權人不斷通過申請破産、向公安機關報案、轉移主要生産設備等方式阻礙(ài)訴訟程序正常進行。2022年,江蘇高院就該案作出民事判決,判令侵權人停止侵權、銷毀侵權設備,並(bìng)賠償聖奧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154億元,創下全國法院對侵害商業秘密行爲判決賠償額的最高紀錄。
爲制止侵權人的惡劣行徑,江蘇高院當(dāng)機立斷(duàn)作出行爲保全裁定,防止權利人的損失進一步擴大。
“涉案技術是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本案權利人技術秘密創造性程度、商業價值都極高,侵權人的侵權行爲又極其惡劣,合議庭充分評議後,認爲以涉案技術秘密合理許可使用費確(què)定賠償數額,符合司法解釋規定,具有合理性,全額支持聖奧(ào)公司的賠償請求。”該案主審法官、江蘇高院知識産權庭副庭長史乃興談及該案賠償數額的確(què)定思路時說。
“真創新”要受到“真保護”,“高質量”要受到“嚴保護”。在涉“金粳818”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中,考慮到該植物新品種權利原創價值高、被控侵權行爲人主觀惡意明顯等因素,南京知識産(chǎn)權法庭适用懲罰性賠償(cháng),以用銷售單價、利潤、數量等因素計算得出的賠償(cháng)數額的三倍作爲最終賠償(cháng)數額,判令被告賠償(cháng)權利人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25萬元。
界定約束力,合理保護(hù)開源代碼二次研發(fā)新成果
“OfficeTen1800”軟件是網經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經公司)的“王牌”軟件。爲研發該軟件,網經公司投入瞭(le)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終於2013年取得著作權登記證書。然而,随著(zhe)員工跳槽到同行業公司,同行業公司開發出瞭(le)高度近似的軟件。
自己公司的“王牌”竟成瞭(le)别人的“招牌”。網經公司立即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侵權公司及部分離職員工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公開賠禮道歉並(bìng)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00萬元。
經公安機關委托鑒定機構鑒定,被訴軟件與涉案軟件的1800-c版本源代碼信息高度近似,兩者實質相似。面對充分的侵權證據,被訴侵權人卻振振有詞(cí):網經公司所主張的源代碼信息本身就屬於(yú)開源代碼,是遵循OpenWrt系統軟件開源代碼協議所開發,著作權應該屬於(yú)OpenWrt系統軟件的原作者。
開源代碼是指可以被公開查看、使用、修改和分發的軟件源代碼。開源許可協議是國際軟件行業内的有效契約,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更好地激勵創新,有利於(yú)推動軟件源代碼持續開源傳(chuán)播下去。
回到本案,“OfficeTen1800”軟件確實是在OpenWrt系統軟件開源代碼的基礎上開發的,但網經公司在二次開發過程中,自行編寫的源代碼超過26萬行,爲智能網關産品設置瞭(le)語音、防火牆、QOS網絡優化、VPN等多個功能,使得該智能網關能夠廣泛應用於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給用戶帶來優質的網絡接入服務。這樣原創性的智慧結晶,就隻能眼睜睜看著(zhe)别人直接拿走嗎?
爲進一步厘清開源協議的真正内涵,蘇州知識産(chǎn)權法庭法官仔細閱讀瞭(le)案涉開源協議的官方中英文版本。他們認爲,開源協議的内涵是在促進代碼傳播與保護開發者利益之間尋求平衡,最終目的還是實現軟件開發生态鏈的健康發展,司法保護要找到最佳平衡點。
合議庭最終達成一緻意見:網經公司開發涉案軟件的事實有系統、完整的研發記錄在案證實,其對開源産(chǎn)品的二次開發付出瞭(le)獨創性勞動,使得“OfficeTen1800”軟件足以構成獨立作品,網經公司應當享有自己的著作權。
“軟件權利人雖未依據開源協議開源,這並(bìng)不能剝奪或限制軟件開發者基於其獨創性貢獻依法享有的著作權。侵權人在開發被訴軟件過程中複制並(bìng)修改瞭(le)網經公司涉案軟件的源代碼,侵害瞭(le)網經公司的著作權。”蘇州中院所作本案判決被最高人民法院二審維持,該案還被最高法院知識産權法庭評爲成立五周年100件典型案例之一。
“與已有規則不同,本案裁判把握開源許可協議約束力,界定開源代碼權利人與軟件二次開發者的權利邊界,彰顯瞭(le)開源代碼基礎上二次研發的新成果應予保護,不必完全受制於(yú)國外機構單方制定的強制開源規則的鮮明導向。判決結果對於(yú)激勵創新、促進軟件業健康規範發展具有一定意義,給軟件開發者吃瞭(le)‘定心丸’。”蘇州知識産權法庭庭長趙曉青談及該案判決時如是說。
數字經濟爲新質生産(chǎn)力的發展提供瞭(le)智能化技術支撐,是新質生産(chǎn)力的重要驅動要素。
記者獲悉,江蘇加強對涉及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算法等新技術新業态新模式知識産權問題的前瞻性研究,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江蘇高院還與省知識産權局等單位制定《江蘇省數據知識産權登記管理辦(bàn)法(試行)》,簽署《強化數據知識産權協同保護合作備(bèi)忘錄》,推動數據知識産權登記、交易、應用等規範發展,打好服務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推動高水平數字正義的“組合拳”。
阻擊惡(è)意訴訟,小“靈鴿(gē)”三個月後重返北交所
部分知識産權案件由於(yú)事實較爲複雜、查明困難、被告侵權行爲隐蔽,常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還持續實施侵權行爲。尤其是走在市場前沿的一些科技創新企業,其權利市場周期短,一旦錯失維權良機,很容易出現“赢瞭(le)官司,輸瞭(le)市場”的遺憾結局。
“對於(yú)新質生産(chǎn)力而言,時間是金、應用是金、市場是金,知識産(chǎn)權司法保護更需要成爲及時雨。”江蘇高院知識産(chǎn)權庭庭長湯茂仁談道。
江蘇法院探索依職權採(cǎi)取行爲保全措施,創新“先行判決+臨時禁令”的方式,在審理周期較長的案件中實行中間判決,避免被侵權者合法權益在訴訟過程中受損繼續擴大。對於(yú)案涉權利市場生命周期較短的知識産權案件,通過速裁、調解、小額訴訟以及加快審理節奏等方式實現快審快結。
市場(chǎng)占有要快,市場(chǎng)更不能亂象叢(cóng)生。
“發展新質生産力要淨化發展生态。”江蘇高院知識産權庭副庭長袁滔談及,並(bìng)非所有的原告提起訴訟都是爲瞭(le)維護合法權益,部分所謂的權利人“來勢洶洶”,實際上是爲瞭(le)借助訴訟實現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有的甚至是爲瞭(le)在商業上打壓被告或者企圖蒙混過關獲取高額賠償。
這一企圖下,無錫靈鴿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靈鴿公司)“中招瞭(le)”。靈鴿公司是一家物料自動化處理解決方案提供商,通過多年自主研發,在計量、傳輸、自動化控制等關鍵環節形成瞭(le)自主研發的核心技術,獲得多項發明專利,被認證爲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2023年,靈鴿公司緊鑼密鼓準備(bèi)在北交所上市,就在這時,公司收到瞭(le)來自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傳票。
對於靈鴿公司而言,原告的名字並(bìng)不陌生。“維權者”是廣東一家從事智能裝備的公司,是靈鴿公司的“同行”。對方言之鑿鑿,主張靈鴿公司侵害瞭其一項實用新型專利,並(bìng)索賠經濟損失2300萬元。考慮到重大訴訟很有可能影響公司信用評估,進而使上市計劃功虧一篑,靈鴿公司一邊著(zhe)手應對訴訟,一邊提起反訴,主張對方系惡意訴訟。
無錫知識産(chǎn)權法庭接手案件後,通過閱卷、充分聽取雙方陳述以及核實越來越多的證據,判斷這是一場(chǎng)有預謀的商業競争,訴訟成爲權利人用來獲得競争優勢的“工具”。
“原告很清楚被告的産品並(bìng)不構成侵權,故意在靈鴿公司處於上市培育期的關鍵時機提起訴訟,就是爲瞭(le)逼迫靈鴿公司中止上市審核,阻礙其上市進程,借此在商業競争中獲利。”無錫知識産權法庭庭長陸超複盤該案審理過程時說。
在案件審理中,靈鴿公司不得已向北交所申請瞭(le)暫停上市審核,上市被迫中止。爲瞭(le)最大限度降低對靈鴿公司的影響,無錫中院及時作出判決,認定原告明知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評價報告已認定案涉專利權利要求不具創造性,但在起訴時卻故意隐瞞該評價報告,選擇在靈鴿公司上市的關鍵時間節點提起訴訟,並(bìng)特意将索賠金額提升至恰好滿足《信息披露規則》所要求的最低标準之上,使得靈鴿公司不得不進行披露並(bìng)中止上市審核,構成惡意訴訟,判決廣東某公司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bìng)賠償靈鴿公司合理開支40萬元。
該案從(cóng)立案到判決,僅用瞭(le)100天,從(cóng)反訴立案到判決更是僅僅用時42天。
誠信之土,方能結出創新之果。發展新質生産(chǎn)力離不開幹淨、有序的市場(chǎng)生态。
記者在江蘇高院知識産權庭採(cǎi)訪得知,近年來,該省法院積極主動加強知識産權治理,通過向省委報送知識産權誠信體系建設報告、探索建立嚴重侵權人失信名錄等,有效規制惡意搶注、囤積商标、“專利海盜”、“專利蟑螂”、惡意訴訟、針對競争對手科創企業上市實施訴訟突襲等不誠信行爲,有力淨化瞭(le)創新環境和新質生産力發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