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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專利商标代理行業監管 國家知識産權局“三連發”防範審代勾連腐敗風險

來源:翰源知識産權發(fā)布日期:2021/8/13 14:45:02

核心閱讀

知識産權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關系到我國知識産權戰略的深入實施和知識産權強國建設,而加強專利、商标代理機構的信用體系建設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專利、商标代理機構違規聘用代理人、審代勾連、通過違法手段幹預影響審查結果、賄賂等行爲屬於(yú)嚴重失信行爲,将該類代理機構列入黑名單並(bìng)且實施懲戒,是推進我國知識産權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

□ 法治日報(bào)全媒體記(jì)者 張維

專利、商标代理行業的新一輪震動(dòng)來(lái)臨。

近日,國家知識産權局連續三次發文,皆與上述行業有關 。從進一步深化“藍天”專項行動 ,持續嚴厲打擊專利、商标代理違法違規行爲,更新全國各地反映專利、商标代理違法違規行爲線索聯系方式 ,到制定《專利、商标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爲協同治理辦(bàn)法》(以下簡稱《協同治理辦(bàn)法》),再到修訂《關於(yú)規範辭去公職、退休人員到專利或者商标代理機構任職的規定》(以下簡稱《任職規定》),對於(yú)專利、商标代理行業的“緊箍”可謂越來越緊。

業内專家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對國家知識産權局對專利、商标代理行業的連續動作予以肯定,認爲上述整治確有必要,有助於(yú)防範專利、商标注冊申請中發生腐敗的風險,保證專利、商标注冊申請中的審查質量,並(bìng)将積極推動我國知識産權信用體系建設。

整治内外勾連確有必要

我國正在加速由知識産(chǎn)權大國向知識産(chǎn)權強國邁進,知識産(chǎn)權的重要性越來越得到社會的認可。爲此,對專利申請與商标申請的代理質量要求也必然越來越高,高質量代理對於(yú)專利代理與商标代理行業發展既是機遇也是挑戰。

代理質量的顯著提高,自然離不開監管層(céng)對行業的規範 。例如,在我國專利代理行業,存在競争規範程度較低、機構分布均衡性程度較低、人才結構合理性程度較低等多個問題。在商标代理行業某些代理機構一味追求業務量 、簽單量的增加,不重視服務質量,造成申請人商标權益損失,甚至某些代理機構出現協助或者直接從事惡意申請、囤積注冊(cè)的行業亂象。

“以正視問題的自覺和刀刃向内的勇氣,切實解決專利代理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集中力量整治行業亂象”,這是2019年國家知識産(chǎn)權局在印發《關於(yú)加快推進“藍天”專項行動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時所說的。近兩年,“藍天”專項行動持續深化,取得突出成效。

另兩份文件也在同一時期發出 ,分别爲《協同治理辦法》與《任職規定》。“國内專利商标代理行業亂象叢生,不但破壞瞭(le)專利商标管理秩序 ,擾亂瞭(le)專利商标代理行業的競争秩序,對於(yú)我國專利商标的質量産生嚴重影響。”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董炳和說,國家知識産權局對此已經採取瞭(le)一些措施加以制止,而上述兩份文件集中針對專利商标代理機構和人員與專利商标主管機關工作人員内外勾連、違法違規的現象進行整治,“確有必要”。

切斷審代勾連利益鏈條

根據《協同治理辦(bàn)法》,專利 、商标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爲協同治理,是指将具有規定情形的專利、商标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列入專利、商标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爲黑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内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並(bìng)實施協同約束措施的統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商标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列入黑名單:(一)依據國家知識産權局關於(yú)規範辭去公職、退休人員到專利或者商标代理機構任職的規定 ,構成違規聘用國家知識産權局辭去公職、退休人員 ,並(bìng)存在拖延、拒絕糾正其違法違規行爲等情形的專利、商标代理機構;(二)存在審代勾連行爲,以行賄等嚴重影響專利、商标審查工作公平公正的方式,獲取不當利益的專利、商标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三)採取違規轉遞涉案材料、幹預影響審查結論、不正當獲取審查信息等方式,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不良影響的專利、商标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四)應當列入黑名單的其他情形。

《協同治理辦(bàn)法》提出,國家知識産(chǎn)權局應當健全完善涉及專利、商标審查領域的規章制度,切斷以審謀私、審代勾連的利益鏈條,加強内部監督和約束,強化全審查流程廉潔風險防控。

對於(yú)内部的監督和約束,首先指向對辭去公職、退休人員到專利或者商标代理機構任職的規範。根據《任職規定》,局機關從事專利或者商标代理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管理工作的人員,組織實施專利或者商标申請、受理、授權等工作的人員,承擔專利複審和無效、商标評審等行政裁決工作的人員,專利局 、商标局從事專利、商标初步審查、實質審查、行政複議、複審和無效宣告審理、異議和評審、商标代理機構備(bèi)案等工作的人員辭去公職後;以及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商标審查協作機構(以下簡稱專利、商标審查協作機構)從事專利、商标初步審查、實質審查、複審和無效宣告審理及其業務管理等工作的人員辭職後,拟到專利或者商标代理機構任職的,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對於(yú)這類人員,或規定有明確時間限制,在一定時間内不得轉行到相關單位;或勸其調整從業意向 ,經勸說仍不調整的,不予批準其辭去公職申請;或責令接收單位将該人員清退,並(bìng)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罰款;對於(yú)退休後有違規從業行爲的,依照有關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 。此外,違規從業人員爲中共黨員的,依照有關黨規黨紀給予相應處分。對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不宜簡單類比司法人員

中南财經政法大學知識産權學院副院長黃玉烨教授認爲,國家知識産權局上述動作有三個方面的意義:第一,有助於(y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防範專利、商标注冊申請中發生腐敗的風險。“從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商标局等專利和商标行政主管機關辭去公職和退休的領導幹部和人員,如果到專利或者商标代理機構中從業,確(què)實有可能利用其在原任職單位和職權産生的影響力謀取私人利益。”相關限制性規定無疑會對專利、商标代理機構起到震懾作用 ,從而避免在專利、商标注冊申請過程中滋生腐敗,損害黨和國家的利益,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

第二,有助於(yú)保證專利、商标注冊申請中的審查質量。嚴禁專利、商标代理機構違規聘用國家知識産權局辭去公職、退休人員,可以防範由於(yú)專利、商标審查與代理之間的賄賂、勾結行爲而影響到審查質量,代理人員和審查人員各司其職,代理人認真負責地寫好專利、商标的申請文件,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審查人員本著(zhe)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專利、商标的審查授權。

第三,有助於(yú)我國知識産權信用體系的建設。知識産權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關系到我國知識産權戰略的深入實施和知識産權強國建設 ,而加強專利、商标代理機構的信用體系建設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專利、商标代理機構違規聘用代理人、審代勾連、通過違法手段幹預影響審查結果、賄賂等行爲屬於(yú)嚴重失信行爲,将該類代理機構列入黑名單並(bìng)且實施懲戒,是推進我國知識産權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

董炳和建議:黑名單(dān)制度是一個有效手段,但要注意避免誤傷。同時,要将機構與其員工作适當區分,以推動專利商标代理機構的合規經營爲主要目的。而對原先從(cóng)事專利商标審查工作的人員在離職、退休後從(cóng)事專利商标代理服務的問題,要充分考慮專利商标審查人員與司法人員在工作性質、職責權限、影響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不宜簡單(dān)類比司法人員,不要搞一刀切。

“最重要的是,内外勾連問題的實質是尋租。權力才是源頭,優先簡化專利商标申請程序,提高專利商标審查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同時減少行政機關尤其是各級知識産(chǎn)權主管部門對專利商标代理市場(chǎng)資源、業務機構的不當幹預,才是根本。”董炳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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