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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指引(暫行)》解讀

來源:翰源知識産權發(fā)布日期:2025/2/11 9:56:21

近日,國家知識産權局辦(bàn)公室印發瞭(le)《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指引(暫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現将《工作指引》有關内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義(yì)

知識産權作爲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性制度和參與國際競争的戰略性資源,在産業創新發展中發揮著(zhe)重要作用 。自2017年起,國家知識産權局從近距離服務産業的需要出發 ,先後指導建設瞭(le)一批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旨在支持重點領域龍頭企業 、産業園區 、科研機構等立足産業自身特點和知識産權實際需求,積極探索産業知識産權運營的有效模式和路徑,打造一批直接服務於産業一線的知識産權運用促進工作支點。經過前一階段的實踐,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在推動産業知識産權轉化運用,服務産業創新發展方面發揮瞭(le)積極作用 ,取得瞭(le)一定成效,積累瞭(le)有益經驗,已成爲知識産權運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

近年來,我國産業結構升級和新舊動能轉換進程加快,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不斷取得突破,圍繞科技創新的産業國際競争也日益加劇。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增強産業鏈韌性和競争力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著(zhe)力構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産業鏈供應鏈。”這對充分發揮知識産權在産業發展中的強鏈增效作用,促進産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強化産業鏈供應鏈風險防控,助力提升産業核心競争力,提出瞭(le)新的更高要求。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作爲建立在産業創新發展一線,推動産業知識産權轉化運用的重要工作載體,責任首當其沖,作用至關重要。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其整合産業鏈創新資源的優勢,促進知識産權轉化對接的服務功能,打造産業知識産權轉化運用生态圈,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推動科技創新與産業創新深度融合,以科技創新引領新質生産力發展,加快形成産業“硬實力”。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其在産業鏈上下遊和産學研合作中的牽引帶動作用,加快構建産業知識産權協同發展機制,強化産業知識産權戰略布局和風險防控,加快實現産業鏈創新資源共用 、專利風險共擔、合作利益共享,助力提升産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

爲深入推進落實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2024年國家知識産權局會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等8部門,制定出台瞭(le)《關於推進重點産業知識産權強鏈增效的若幹措施》,對“引導建設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做出明確部署,並(bìng)同步啓動瞭(le)《工作指引》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全面梳理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建設經驗和不足,充分調研不同産業知識産權實際需求的基礎上 ,廣泛征求吸納相關部門、各地方和産業界的意見建議,制定印發瞭(le)《工作指引》。

二、總體思路

《工作指引》旨在通過加強對産(chǎn)業知識産(chǎn)權運營中心的統籌指導、分級建設和規範管理,更好發揮在推進産(chǎn)業強鏈增效中的功能作用,全面提升其對産(chǎn)業創新發展的支撐(chēng)服務效能。在總體思路上,主要體現爲一條主線、三方兼顧和五項職責。

“一條主線”,即以聚焦産(chǎn)業、集聚資源、整合力量、高效支撐爲主線,明確(què)産(chǎn)業知識産(chǎn)權運營中心建設、管理的總體要求和路徑。其中,“聚焦産(chǎn)業”,就是以推動傳統産(chǎn)業升級、新興産(chǎn)業壯大、未來産(chǎn)業培育爲重點 ,聚焦不同産(chǎn)業的發展特點和實際需求,高标準開展産(chǎn)業知識産(chǎn)權運營中心建設;“集聚資源”,就是要充分利用産(chǎn)業知識産(chǎn)權運營中心的資源平台和信息樞紐功能,彙聚集成産(chǎn)業鏈技術、數據、知識産(chǎn)權、人才、資本等各類要素資源 ,強化對産(chǎn)業創新發展的資源供給;“整合力量”,就是要有效發揮産(chǎn)業知識産(chǎn)權運營中心的引領帶動作用 ,組織和整合産(chǎn)業鏈創新鏈經營主體、創新主體、服務機構、投資機構等各方力量,推動構建“政産(chǎn)學研金服用”緊密銜接、高效協作的産(chǎn)業知識産(chǎn)權協同發展機制 ,搭建知識産(chǎn)權轉化運用生态圈;“高效支撐”,就是要立足産(chǎn)業知識産(chǎn)權運營中心的職責定位,依托各類資源、各方力量和高效運行機制,不斷提升專業能力和服務效能,爲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動産(chǎn)業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深入推進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建立知識産(chǎn)權高效轉化和協同運用的長效機制,提供高水平的服務支撐。

“三方兼顧”,即兼顧不同主體、不同層級和不同階段,分級分類強化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建設和管理。在建設主體上,兼顧不同産業的發展特點和實際狀況,鼓勵具備(bèi)條件的龍頭企業、科研院所、産業園區、行業協會等各類主體,立足自身特色優勢開展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建設,充分發揮産業引領帶動作用,面向全産業鏈推進知識産權轉化對接,大力推動專利産業化 ,不斷拓展服務範圍、提升服務能力,逐步構建知識産權運營生态;在管理層級上,兼顧國家和地方産業發展戰略需要,分級推進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建設、認定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地方和牽頭單位“兩個積極性”,鼓勵地方因地制宜開展先行先試、大膽探索,以更好滿足各層級、各地區的産業知識産權運營需求;在組織實施上,兼顧建設、認定、管理、評價的閉(bì)環性,鼓勵各領域根據需求先行建設運行,國家和地方按照标準進行評估認定,對認定後的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進行統籌指導,開展定期評價 ,實施動态管理,對成效突出的予以鼓勵支持 ,達不到要求的及時退出,以實現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建設管理與實際成效之間的有效反饋、循環提升。

“五項職責”,即立足産(chǎn)業知識産(chǎn)權運營中心在産(chǎn)業鏈中的功能定位,進一步明確(què)其建設協同發展機制、支持産(chǎn)學研合作、開展轉化對接、推進專利産(chǎn)業化和提供專業服務等五項主要職責,確(què)保産(chǎn)業知識産(chǎn)權運營中心準確(què)把握建設要求,聚焦重點工作任務,爲推進重點産(chǎn)業知識産(chǎn)權強鏈增效,發揮應有的服務支撐作用。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包括6個(gè)部分,共18條(tiáo)内容。

第一部分爲總則。首先明確(què)制定出台文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旨在通過該指引指導規範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建設、管理和運行,以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更好支撐服務産業高質量發展。其次確(què)定瞭(le)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的功能定位,對其作爲知識産權運營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定位予以界定,明確(què)其推動科技創新與産業創新深度融合 、服務産業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建設目的和圍繞構建運營生态、集聚要素資源 ,服務産業知識産權高質量創造、高效益轉化、協同創新和風險防控的功能作用。

第二部分爲主要職責。明確瞭(le)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應當面向産業鏈上下遊的創新發展需求,重點承擔五個方面的職責。在強化産業協同方面,基於提升産業鏈知識産權競争力和風險防控水平的需要,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應當充分發揮産業鏈的協同組織作用,形成發展合力的積極作用 。通過組織引導産業鏈上下遊各類主體共同組建産業知識産權創新聯合體、重點領域專利池等方式,促進産業鏈知識産權協同發展,提升産業創新能力和風險防控水平。以“大手拉小手”的方式,帶動産業鏈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在推進産學研合作方面,基於推動專利鏈與産業鏈 、創新鏈深度融合的要求,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應當有效發揮專利的鏈接紐帶功能,協調發揮“政産學研金服用”各環節作用,通過組織産業鏈上下遊企業深入參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有效推進高價值專利挖掘、校企合作、人才交流和資本對接,推動産學研深度合作。在開展轉化對接方面,基於專利技術獲取和轉化的兩難問題,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應當更好發揮服務對接功能,主動收集梳理産業專利技術需求,分析篩選相關領域可轉化專利資源,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供需對接活動,聚焦産業特點不斷提高轉化對接服務的系統性、精準性和專業性,探索形成有效路徑模式,並(bìng)在産業中積極推廣。在推進專利産業化方面,基於加速推動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的需求,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應當充分利用自身産業資源優勢,積極吸納具有市場化前景的優質專利技術成果,協同各類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平台資源,率先推動一批專利産業化項目落地實施,引領帶動産業鏈上下遊全面加快專利産業化進程,培育推廣專利密集型産品,加快打造一批以科技創新爲支撐的知名商标品牌。在開展專業服務方面,基於産業鏈各類主體多元化的知識産權服務需求,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應當高效整合産業鏈各類優質服務資源,積極拓展服務範圍,提升服務水準,開展專利信息、評估、标準等專業化服務,針對企業“走出去”普遍面臨的知識産權風險高、海外維權難的問題,積極提供産品出口前風險預警和供應鏈合規排查服務,進一步探索專利開源 、專利開放許可等知識産權運用新模式、新場景,不斷優化有利於産業創新發展的良好生态。

第三部分是基礎條件。按照先建設、後認定的原則,明確(què)瞭(le)國家級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應當具備的基礎條件。在建設主體方面,考慮到國家級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需要具有全國性的産業影響力和全産業鏈的組織動員能力,能夠有力彙集整合産業、區域、行業中的各類創新資源,要求承擔運營中心建設的主體一般應爲行業龍頭企業、科研能力突出的科研院所、重點産業集聚的國家級産業園區或者全國性行業協會等。在條件保障方面,考慮到國家級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應當具備專門開展相關工作所需的軟硬件保障,要求其建設主體應當具備相應的工作機構、場地、人員、經費等必要條件。在工作成效方面,考慮國家級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應當具備較好的工作基礎和運營成效,特别是在推進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中做出積極貢獻,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因此,重點考察其在開展知識産權轉化和産業化、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服務中小企業、推進産業知識産權強鏈增效等方面取得的實際成效。

第四部分是認定管理。明確(què)瞭(le)國家知識産權局和地方各級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對各級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的管理責任,以及國家級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的命名方式、認定程序、職責履行、動态管理、資格取消等程序性規範,以及不得自行設立分中心等要求。

第五部分是服務保障。明確(què)瞭(le)國家知識産權局、地方知識産權管理部門通過指導支持、宣傳推廣、人員交流、鼓勵表揚等方式,對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建設提供的服務保障。

四、需要重點說明的問題

一是關於(yú)工作定位。在全面加強産(chǎn)業知識産(chǎn)權運營中心建設管理的基礎上,國家知識産(chǎn)權局将強化與相關部門的政策協同,指導各地方知識産(chǎn)權管理部門,将各級産(chǎn)業知識産(chǎn)權運營中心作爲落實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推動産(chǎn)業知識産(chǎn)權協同發展的重要抓手。在服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進重點産(chǎn)業強鏈增效、助推中小企業成長、協同推進專利密集型産(chǎn)品和商标品牌建設等重點工作中,賦予産(chǎn)業知識産(chǎn)權運營中心更多重要職責任務,進一步發揮其在産(chǎn)業鏈中的功能性載體作用,不斷固化成功經驗,形成促進産(chǎn)業協同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是關於(yú)服務對象。産(chǎn)業知識産(chǎn)權運營中心應當堅持面向全産(chǎn)業鏈、服務國家大局的理念,不僅要滿足建設主體自身創新需求,更要緻力於(yú)服務産(chǎn)業鏈上下遊、産(chǎn)學研各類主體、各區域間協調發展的創新需要,立足自身産(chǎn)業地位和資源優勢,充分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既要突出服務廣大中小企業和創新主體的公益屬性,也應積極拓展市場化高端化增值服務,主動探索具有産(chǎn)業特色和引領效應的運營服務新模式,加快構建知識産(chǎn)權轉化運用生态圈。

三是關於工作銜接。此前,國家知識産權局以複函形式,支持部分産業領域開展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建設,但並(bìng)未予以資格認定;各地方也結合實際開展瞭(le)相關工作,取得瞭(le)一定成效和經驗。《工作指引》印發實施後,國家知識産權局将在前期工作基礎之上,以産業發展需求爲導向,按照産業協同能力強、建設基礎好、運營成效顯著、支撐作用突出的統一标準組織開展認定工作,擇優確定首批國家級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並(bìng)嚴格實行績效評價和退出機制,確保有進有出,實現動态更新,更好發揮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的服務支撐作用,推動更多好使管用的高價值專利轉化爲現實生産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相關鏈接: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關於印發《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指引(暫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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