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産(chǎn)權保護工作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系高質量發展,關系人民生活幸福,關系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系國家安全。黨的二十大報(bào)告進一步爲知識産(chǎn)權保護工作标注奮進目标:加強知識産(chǎn)權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
“十四五”以來,我國不斷提升知識産(chǎn)權保護法治化水平,完善知識産(chǎn)權保護銜接機制,有效實施知識産(chǎn)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知識産(chǎn)權保護社會滿意度持續攀升,知識産(chǎn)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凸顯,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瞭(le)有力支撐。
用“良法善治”激勵創新
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今年2月,“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揭曉,由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吉利控股集團)主張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糾紛案入選。該案曆時6年終審落槌,最高人民法院在整體判斷侵害技術秘密行爲的基礎上,依法适用2倍懲罰性賠償(cháng)判賠6.4億餘元,創國内知識産(chǎn)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曆史新高。
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表示,該案裁判通過公正司法,展示瞭(le)中國嚴格保護知識産權的鮮明态度和決心,能夠極大地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有利於(yú)強化企業和員工尊重知識、公平競争的法治意識。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20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瞭(le)《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確(què)立瞭(le)知識産權保護的重大法律原則,規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産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爲嚴格知識産權保護提供瞭(le)有力的法律依據。
站在加快推動知識産權工作實現“兩個轉變”的新的曆史方位,“十四五”以來,我國進一步立足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促進高水平擴大開放、建設高标準市場體系的自身現實需要,著(zhe)力解決知識産權法治體系原有的難題痛點,爲知識産權治理提供瞭(le)一批新的制度保障和行爲規範。
一方面,我國持續加強知識産(chǎn)權基礎性法律的研究支撐(chēng)。統籌推進專利法、商标法、著作權法、反壟斷法、科技進步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推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法規的修訂,完善與國防建設相銜接的知識産(chǎn)權法律制度。加強地理标志、商業秘密等領域立法,制定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加快推進數字經濟、人工智能、跨境電商等新技術新領域新業态知識産(chǎn)權保護規則的制定。
另一方面,我國以保護機制改革不斷提升知識産(chǎn)權治理效能。全面落實知識産(chǎn)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規則。研究建立符合知識産(chǎn)權審判規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強化知識産(chǎn)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标準協調、機制銜接。引入專利權期限補(bǔ)償制度和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創新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護。大力推動知識産(chǎn)權實施和轉化。
整體來看,我國知識産(chǎn)權保護既注重以法律制度的剛性守護合法權益,也強調以保護機制的彈性釋放創(chuàng)新活力,不斷發掘知識産(chǎn)權法治建設服務創(chuàng)新驅動發展的最大能量。
循“嚴大快同”護航創新
完善的知識産(chǎn)權保護體系是促進全面創新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知識産(chǎn)權保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多種手段,從審查授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公民誠(chéng)信等環節完善保護體系,加強協同配合,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
“十四五”以來,我國統籌推進建立“橫向聯通、縱向聯動”的知識産(chǎn)權管理體系,構建“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保護能力,著(zhe)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2024年4月,國家知識産(chǎn)權局會同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8個部門,聯合印發瞭(le)《知識産(chǎn)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進一步從知識産(chǎn)權保護全鏈條、全過程、全要素出發,以知識産(chǎn)權行政保護、司法保護、協同保護爲主線,系統解決瞭(le)知識産(chǎn)權保護體系“誰來建”和“怎麽建”的問題。
由點及面,我國知識産權保護網絡全面鋪開。截至今年3月底,國家知識産權局與地方共同布局建設瞭(le)125家國家級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分布在全國29個省(區、市),覆蓋18個萬億級産業集聚區和173個千億級産業集聚區。這些機構的建設運行實現與地方優勢特色産業布局相結合、與地方保護體系建設相結合、與知識産權審查工作相結合;同時實現與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對接,與知識産權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對接。多數中心還與法院建立瞭(le)訴調對接機制,33家中心引入檢察機關、公安、海關等相關部門入駐辦(bàn)公,成爲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的重要載體。
地方層面,自2023年4月起,25個重點城市(地區)獲批建設知識産權保護高地,建設任務目前已取得一系列實質性進展,示範效應逐漸顯現。例如,上海浦東新區建立起履行調解協議後行政處罰适當減免的侵權糾紛調解優先推薦機制;南京、蘇州、長沙、甯波等地建立快速確權和行政裁決聯合審理機制;北京市海澱區、廣州、成都等14地成立知識産權保護聯盟或維權互助基金。各個地方堅持多維探索、多措並(bìng)舉,推動知識産權全鏈條保護出實招、見實效。這25個重點城市(地區)的知識産權保護社會滿意度平均得分爲83.74分,高於(yú)全國知識産權保護社會滿意度1.38分。
國家知識産(chǎn)權局會同各部門、各單位、各地方,持續深入實施知識産(chǎn)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進一步完善機制、優化布局、整合資源,高質量推進知識産(chǎn)權快速協同保護工作,有力服務促進創(chuàng)新發展。
以“一視同仁”促進創新
“十四五”以來,我國科技創新取得很多突破性進展。在世界知識産(chǎn)權組織發布的《2024年全球創新指數報(bào)告》中,我國的排名提升至第十一位,擁有的全球百強科技創新集群數量達到26個,連續兩年位居世界首位。今年初引發廣泛關注的宇樹科技、深度求索(DeepSeek),雖然都是一些初創型科技企業,研發出來的産(chǎn)品卻閃耀全球。這都是持續深入推進高水平科技創新,實現厚積薄發的結果。
但随著(zhe)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全球範圍内的知識産(chǎn)權相關問題日益複雜。如何通過知識産(chǎn)權保護“有機”賦能創新技術和創新型企業競争力提升,在服務“走出去”和“引進來”中支撐促進國内國際雙循環,是一個需要持久鑽研的課題。
加強涉外知識産(chǎn)權保護,是解決當(dāng)前我國企業出海突出問題、更大力度吸引外資的重點工作。
在服務“走出去”方面,近年來,國家知識産權局持續推進完善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體系,已在全國範圍内指導建立起71家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地方分中心,面向通信、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和衛星互聯網等4個領域設立瞭(le)産業分中心,在德國、新加坡、俄羅斯、菲律賓、南非等5地設立瞭(le)海外分中心。2024年累計爲企業提供應對指導886次,幫(bāng)助企業挽回經濟損失141.5億元。
國家知識産權局同時持續整合多方優勢力量,加快建立完善國家層(céng)面的涉外知識産權保護工作機制,從增強我國知識産權法制體系的域外使用,提升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完善人才、資金等全方位保障工作著(zhe)手,進一步推進構建高效的國際知識産權風險預警和應急機制,切實維護我國企業海外知識産權合法權益和國家安全利益。
在促進“引進來”方面,近年來,國家知識産權局堅決打擊專利惡意無效和商标惡意注冊、“撤三”等行爲,對事實清楚、證據確(què)鑿的侵權案件依法加快辦理,相繼妥善處理涉及美國、德國、法國、意大利、泰國、丹麥等國家相關企業的多起知識産權糾紛。在北京、上海、江蘇、廣東等地召開的多場外資企業知識産權座談會上,衆多外企代表紛紛表示,中國完善的知識産權保護環境促進瞭(le)企業的創新發展,堅定瞭(le)他們在華加大投資的信心。
知識産權是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争力的核心要素。中國正深度參(cān)與全球知識産權治理,不斷推動完善知識産權國際規則和标準體系,堅持内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同等保護,通過多雙邊(biān)對話磋商等,促進國際性的制度型開放,爲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紮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記者 李楊芳)
新聞來源:國(guó)家知識産(chǎn)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