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yú)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标準經貿規則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試點措施複制推廣工作的通知》,部署深入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用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标準經貿規則的試點經驗,因地制宜做好複制推廣工作,重點推進企業和群衆急需的試點舉措,在更大範圍釋放制度創新紅利,以高水平開放推動深層(céng)次改革、高質量發展。
此次複制推廣的試點措施涵蓋服務貿易、貨物貿易、數字貿易、知識産權保護、政府採(cǎi)購改革、“邊(biān)境後”管理制度改革、風險防控等7個方面,共計77條具體措施,其中34條措施複制推廣至其他自貿試驗區、43條措施複制推廣至全國。圍繞加強知識産權保護,《通知》共計提出8條措施,涉及優化行政審批程序、加強信息公開、加大知識産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力度等内容,全部面向全國複制推廣。
在優化行政審批程序方面,《通知》提出,經營主體提出注冊商标申請時,主管部門應在商标注冊公告和初步審定公告中标明貨物或服務名稱,並(bìng)根據尼斯分類進行分類;充分公開國外地理标志(含意譯、音譯或字譯)在中國獲得保護的法律手段,明確(què)異議處理及注銷相關規定。在加強信息公開方面,《通知》提出,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滿18個月未作出審查決定的,應當公布專利申請信息;對經初步審查不符合要求或者還需進一步審查的,應說明原因;專利行政部門可依申請提早公布申請結果。
《通知》針對具有商業規模、故意使用某幾類情形的标簽或包裝的行爲,以營利爲目的、未經授權在電(diàn)影院放映過程中對電(diàn)影作品進行複制且對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爲,某幾類侵犯商業秘密且情節嚴重的行爲,部署加大知識産(chǎn)權行政執法監管力度和對權利人的司法保護力度。
此外,《通知》還就加強專利信息服務、地理标志産(chǎn)品保護、新農用化學品未披露實驗等數據保護工作提出複(fù)制推廣措施。
長期以來,我國持續推動知識産(chǎn)權制度與國際高标準經貿規則的對接,著(zhe)力打破國際國内技術流通、市場聯通、人文互通的知識産(chǎn)權壁壘。根據《通知》,各地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在充分考慮實際情況的前提下開展複制推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各地區複制推廣工作的支持指導。要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統籌構建與中國式現代化相适應的知識産(chǎn)權管理制度和監管模式,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有力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李楊芳)
新聞來源:國(guó)家知識産(chǎn)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