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起草瞭(le)《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並(bìng)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瞭解,此次公開征求意見主要是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三條、第八十四條作出修改。主要修改的内容爲:
一是延長反通知後等待期。将“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在轉送聲明到達知識産權權利人後十五日内,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施”修改爲“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在轉送聲明到達知識産權權利人後二十個工作日内,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施。”
二是爲瞭緩和反通知等待期過長帶來的可能的交易損失問題,增加一款規定:平台内經營者提出擔保,用於賠償潛在的知識産權侵權所造成的損失的,則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可以暫時中止所採取的措施。
三是增加一款規定:平台内經營者提交虛假的不存在侵權行爲的聲明、導緻權利人損失擴大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
四是在第八十四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内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産權行爲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責任中增加“情節特别嚴重的,有關部門可以限制其開展相關網絡經營活動,直至吊銷網絡經營相關許可證。”
據瞭解,此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相關法條的修改,是爲瞭加強知識産權保護,規範平台經濟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人民網 孫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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