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關於(yú)開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價值提升行動第二批申報和首批評估工作的通知》印發,明確瞭(le)申報條件、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等事項。
根據《通知》,申報參加第二批“千企百城”商标品牌價值提升行動的企業、區域商标品牌主體和商标品牌指導站,應符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價值提升行動方案(2023—2025年)》所規定的條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優先申報,已參加首批行動的主體及地理标志主體不參加此次行動。各省級知識産權局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意願的企業、區域商标品牌主體和商标品牌指導站填寫申報材料,並(bìng)對申報主體的基礎條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等進行審核,在規定的名額上限内擇優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推薦。國家知識産權局經複核及公示,確(què)定參加第二批行動的名單。
《通知》強調,“千企百城”商标品牌價值提升行動不是示範創建、評比達标、考核等事項,不搞命名授牌、結果排名,各地方要嚴格落實爲基層減負要求,按照自願原則組織各類主體參(cān)加,不得下達任務指标、要求報(bào)送台賬,不得異化爲評比、考核、授牌等活動。各地方要以兩批參(cān)加行動的主體爲重點,加強聯系指導和服務,加大商标品牌建設和專利密集型産品培育協同推進力度,加快打造一批以科技創新爲支撐、專利産業化效果突出的企業商标品牌價值提升範例和品牌經濟發展高地。(王國浩)
新聞來源:知識産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