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人影視字幕組”侵權案宣判。法院判定“人人影視字幕組”被告人梁某某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制發行他人作品,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罰金、追繳違法所得等多項刑罰。該案彰顯瞭(le)國家全面加強知識産(chǎn)權保護的堅定決心。
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産(chǎn)權是最重要的産(chǎn)權之一,保護知識産(chǎn)權是社會發展大勢所趨。知識産(chǎn)權制度保護的是無形資産(chǎn),是有價值的信息。權利人難以像保護有形資産(chǎn)那樣,把信息抓在手裏、鎖在屋裏、圈在圍牆裏。他人一旦掌握該信息的内容,就有可能在任何時間、地點擅自使用。因此,知識産(chǎn)權侵權行爲具有很強的隐蔽性。權利人很難發現全部侵權活動及其造成的損害。侵權人即便因爲部分侵權行爲東窗事發而承擔民事責任,仍然可能隐匿另一部分的違法所得,並(bìng)再次從事侵權行爲。而如果讓侵權人面臨被刑事偵查、提起公訴、判處刑罰的風險,就可以顯著提升其違法成本,大大減少其侵權動機。
因此,知識産權刑事保護除瞭(le)打擊已被發現的嚴重侵權行爲,還能憑借刑罰的強大威懾力,把謀劃中的侵權行爲消滅在萌芽狀态,並(bìng)有效遏制隐蔽的侵權活動。從這個角度看,“人人影視字幕組”侵權案的判決能爲文化産業的其他經營者敲響警鍾,促使其加強知識産權合規建設,嚴防侵犯他人知識産權的風險,或盡早停止侵權行爲,走上合法化的正道。
作爲懲治侵權的“重器”和“底牌”,知識産權刑事保護對市場主體發揮著(zhe)關鍵性的規範、保障和指引作用。對情節惡劣、危害巨大的侵權行爲予以刑事制裁,是建設高标準市場體系和優質營商環境的要求,也是我國履行保護知識産權國際義務的體現。近年來,我國有關部門採取瞭(le)一系列強化知識産權保護的措施,從提高賠償額度到降低維權成本,從拓展權利範圍到延長保護期限,都體現出以知識産權法治爲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的趨勢。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産(chǎn)權就是保護創新。對於(yú)市場主體來說,若沒有知識産(chǎn)權制度的激勵和保障,創新動力會明顯降低。試想,如果經曆百般艱辛得到的創新成果可以被他人擅自利用,如果能“搭便車”“走捷徑”盜用他人的創新成果,那又有多少人願意投入時間、精力和資金去從事創新呢?此外,沒有知識産(chǎn)權制度的定規立矩,創新成果的商品化、市場化、産(chǎn)業化也無法在良好秩序下穩健前行。那麽,整個社會将難以獲得充沛而持久的創新供給。可以說,知識産(chǎn)權法懲處的是侵權,保護的是創新,追求的是高質量發展的績效和大衆的長遠福利。
立下瞭(le)規矩,還要讓大衆有更好的選擇。培育大衆的正品消費習慣,除瞭(le)開展知識産權宣傳教育之外,也需要構建配套的文化産業生态。讓權利人與使用者的對接交易更便捷,讓優質創新産品的價格更普惠,讓網絡平台的競争更規範,都是構建這一生态的重要事項。(本文來源:經濟日報(bào) 作者: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院 黃 骥)